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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绿色金融演化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2 07:22:07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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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HGFI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收录于合集#理论研究 5 个 #绿色热点 8 个 #金融行业 6 个

  能源的定义包含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能源指能源技术的重大突破,主要是能源开发和利用技术的重大变革。广义的能源指以能源技术变革为基础,社会能源开发和利用系统的变革。目前我们提及能

  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后,绿色金融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绿色金融的起源和发展做一回顾,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绿色金融的内涵。本文简要回顾了绿色金融的起源,并对其发展做出了总结。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布《增长的极限》,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发了工业化社会环境资源矛盾日益突出的深入思考。此后,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导致市场机制失灵,环境经济学提出采用产业、财政、金融等综合政策措施以促进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Finance,亦称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Financing))应运而生,此即为绿色金融的早期理论起源。在绿色金融实践领域,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GLSBank,其业务集中于社会问题和生态领域,是绿色金融的早期实践探索。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金融倡议”(UNEPFI),督促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并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的声明》,推动了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2015年,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193个会员国正式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1月1日该议程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正式生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基于此,2016年,中国杭州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正式发布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目的和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支持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中国作为杭州G20峰会主办方,除力主将绿色金融列入G20峰会议题外,也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明确绿色金融主要用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的经济活动。

  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长期以来,国际上并没有一个被广泛采纳的绿色金融标准定义。绿色金融、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气候金融、ESG等概念均包含有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等要素,故而经常被混用。从全球范围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已经跨过了污染治理的发展阶段,其绿色金融定义更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绿色金融的定义范围则更多地包含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议题。

  2011年,国际发展金融俱乐部(InternationalDevelopmentFinanceClub,IDFC)在官方报告中对绿色金融进行了广义阐释,即绿色金融包括对一切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绿色产业和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的投融资,以及倡导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政策。

  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中国官方对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尽管没明确提出绿色金融的说法,但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发展起步较早。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把支持生态资源的保护和污染的防治作为银行的考虑的因素之一,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此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我国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绿色信贷行动不断推进,但更多的是处于试行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至此,绿色信贷领域形成以绿色信贷指引为行动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为评价监管配套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意见》提出,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期间,绿色金融快速发展,政策不断推出。如绿色信贷领域有《能效信贷指引》;绿色债券领域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国家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部分地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地方政府纷纷发起绿色发展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加入各类绿色金融标准组织,开展各类绿色金融服务。

  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订绿色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5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1号)等,不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可持续金融的国际合作与融通。2019年10月,由中国、欧盟及其他国家及地区共同成立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nternationalPlatformforSustainableFinance,IPSF),其宗旨为负责制定可持续金融监管措施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多边对话论坛,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和把握真正有助于气候和环境目标的可持续投资机会。2021年11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022年6月发布更新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包含了中欧各自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其中新增了对建筑业和制造业实现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的17项经济活动。

  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落地实施。作为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于2018年11月在伦敦公布了“绿色投资原则”的文本。参与起草工作的机构还包括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绿色“一带一路”投资者联盟等多家机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旨在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纳和实施的原则性倡议。截至2020年12月,GIP将其成员扩大到来自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个签署方和12个支持者。2022年3月,在习总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5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作为未来我国对外发展的重点方向,该意见全面提出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合作领域、支撑保障体系和组织实施。《意见》提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绿色引领,互利共赢。绿色丝绸之路的重点合作领域包括: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意见》提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积极参与东盟绿色金融的合作与发展。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公共关注的议题,东盟国家也不例外。为了响应《巴黎协定》提出的气候目标,东盟国家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本国绿色低碳发展。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共识下,东盟各国的绿色金融市场也快速发展,各国除出台本国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之外,也积极参与区域内的绿色金融市场统一标准制定,助力区域绿色金融市场的完善,如《东盟绿色债券标准》(AGBS)、《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ATSF)、《东盟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南》(ASBT)、《东盟可持续银行原则》(ASBP)等。中国通过中国-东盟“10+1”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东盟绿色金融的发展。2017年,中国、新加坡等八国央行联合发起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其中东盟有6个国家加入,成为中国-东盟绿色金融交流的重要平台。NGFS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政策讨论的重要平台之一,涵盖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

  绿色金融的发展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不断推进,其发展趋势也必然会从服务低碳转型逐步转向服务零碳、负碳领域。绿色金融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需求,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其发展的制度标准体系。

  目前,国际流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主要包括赤道原则(EPs)、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可持续发展会计准(SASBStandards)、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TCFD)、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

  随着全球绿色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绿色金融的国际标准逐步走向趋同融合。我国应完善国家绿色金融制度标准体系,加强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融合研究,充分利用当前的趋同融合趋势,积极利用一带一路、中欧、中国-东盟、RCEP、等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适用于国际国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实现中国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融通,引领绿色金融的国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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